事件: 陳名夏“結黨行私”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51年五月28日

終結時間: 165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順治八年(1651)五月二十八日,外轉御史張煊上疏參劾吏部尚書陳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這是陳名夏仕清後第一次被人參劾。這年春天,陳名夏奉朝廷命,為甄別都察院臺員事,與分管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大學士洪承疇同往火神廟密議,但未避山西籍御史張煊。名單奏準後,張煊見自己被列入“應外升”臺員之列,十分惱怒和怨恨,於是上疏參劾陳名夏。為了證明陳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稱河南孟津人王鐸資深而不得升為尚書、資淺的右侍郎陳之遴(與陳名夏同為南方籍)卻得升為尚書。當時,順治帝正出外遊獵,代行政事的巽親王滿達海見疏後,一面拘留了陳名夏和洪承疇,一面迅速報告了順治帝。順治帝得訊後親審此案。陳名夏為自己百般辯解,指出提升陳之遴的是吏部滿尚書譚泰,與己無關。而譚泰也竭力為陳名夏開脫,並在帝前攘臂咆哮,務欲殺掉張煊,諸王大臣憚其兇猛氣焰,有隨聲附和者,也有俯首無言者。最後議定,張煊參劾之事不實被處死,陳名夏不僅無罪,反被授予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晉少保兼太子太保。但不久,譚泰因擅權被處死,陳名夏、洪承疇又被發交鄭親王濟爾哈朗處重新審理。洪承疇在審訊中“招對俱實”,而陳名夏始則厲聲強辯,閃爍其詞,詞窮後即哭訴投誠清廷之力,請求寬大,被順治帝駡為“輾轉矯詐之小人”,革職發往正黃旗漢軍下同閑散官隨朝辦事,張煊卻因此得到了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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