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耿仲明自盡
| 事件經過:
順治六年(1649)十一月二十七日,清靖南王耿仲明在南下徵廣州途中,於江西吉安自盡。先是,清刑部查獲耿仲明屬下牛錄章京魏國賢、旗鼓劉養正、梅勒章京陳紹宗等人私自收留、隱匿逃人,於罪當死。順治帝得知消息,極為震怒,便下旨嚴責耿仲明縱屬下誘掠逃人,是犯不赦之條,命其“嚴察械歸毋隱”。耿仲明接旨後大為驚恐,立即嚴察此事,並上疏請罪。刑部議定耿仲明當削王爵,罰白銀五千兩。清廷因東南頻繁用兵,需要耿仲明等繼續為其效命疆場,下令對耿仲明從寬保留王爵,對陳紹宗等人也免死。但是,耿仲明未等清廷寬大命令下達,即在江西吉安自縊而亡。他死後,攝政王多爾袞怒其自殺,不準其子襲爵。直至順治八年順治帝親政後,他的長子繼茂纔得以襲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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