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耿仲明自尽
| 事件经过:
顺治六年(1649)十一月二十七日,清靖南王耿仲明在南下征广州途中,于江西吉安自尽。先是,清刑部查获耿仲明属下牛录章京魏国贤、旗鼓刘养正、梅勒章京陈绍宗等人私自收留、隐匿逃人,于罪当死。顺治帝得知消息,极为震怒,便下旨严责耿仲明纵属下诱掠逃人,是犯不赦之条,命其“严察械归毋隐”。耿仲明接旨后大为惊恐,立即严察此事,并上疏请罪。刑部议定耿仲明当削王爵,罚白银五千两。清廷因东南频繁用兵,需要耿仲明等继续为其效命疆场,下令对耿仲明从宽保留王爵,对陈绍宗等人也免死。但是,耿仲明未等清廷宽大命令下达,即在江西吉安自缢而亡。他死后,摄政王多尔衮怒其自杀,不准其子袭爵。直至顺治八年顺治帝亲政后,他的长子继茂才得以袭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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