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大清律》頒行全國
| 《大清律》颁行全国
事件經過:
順治四年(1647)三月二十四日,《大清律》修成,頒行全國。《大清律》是在清廷入關後,承襲《大明律》而編寫的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由於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大明律》的翻版,與清初現實的情況相脫節,所以在頒行之初並未認真執行。又由於《大清律》竭力維護滿官的特權地位,吏部對處分滿官沒有律例可行,導致吏治漸趨腐敗。為整飭吏治,順治十二年,清廷决定參照明朝的會典,編為“簡明則例”。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廷將現行則例附入《大清律》,使《大清律》日趨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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