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潞王“謀為不軌”案發
| 事件經過:
順治三年(1646)五月十七日,清廷以“將謀不軌”的罪名處死了降清的潞王朱常淓及被俘的弘光這。朱常淓,號敬一,明神宗親侄,隆慶五年(1571)被封為潞王。順治元年五月,弘光小朝廷建立後,潞王住居杭州。次年六月初八日,弘光朝廷被清軍推翻的消息傳開後,馬士英和東林黨人黃道周擁立潞王在杭州監國。但潞王是個花花公子,政治上無所作為,監國三天即派人嚮清軍求和,企圖以割讓江南四郡換取清廷不進兵的諾言。十三日,他在清軍在節節進逼下開門迎降,不久被帶到北京“恩養”。順治三年,清廷見抗清力量屢剿不絶,反而以復明為號召風靡各地,决定將弘光帝和潞王等處死。五月十七日,清廷以京師紛傳故明諸王私匿印信,“謀為不軌”為藉口,搜查潞王住處,果然查出潞王、荊王、衡王世子金、玉、銀印,於是將潞王及被囚禁的弘光帝等十一位明朝王爺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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