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議譚泰擅隱諭旨罪
| 事件經過:
順治三年(1646)正月十三日,攝政王多爾袞集諸臣在午門議定固山額真譚泰擅隱諭旨罪。早在順治帝即位過程,多爾袞就千方百計庇護、拉攏譚泰,譚泰也竭力阿附多爾袞兄弟。順治元年鼕,譚泰隨多爾袞胞兄、英親王阿濟格西徵時,兩人擅自繞道至鄂爾多斯、土默特,索取馬匹。阿濟格還脅令宣府巡撫李鑒釋免因貪酷不法而被逮問的欽犯朱壽鏊,特別是不把順治帝看在眼裏,衊稱為“孺子”。順治二年(1645)八月二十八日,詔令譚泰會同鑲黃旗護軍統領鰲拜聚集百官,宣佈阿濟格罪狀。但譚泰竟擅隱諭旨,也不“集衆傳示”,被削去公爵,解固山額真任。不久譚泰因與其嶽父、固山額真阿山私遣巫者與人治病,被告發。護軍統領圖賴和鰲拜共議譚泰罪行,並轉奏多爾袞。多爾袞親自在午門聚百官復勘,但耽延三日,遲疑不議定譚泰罪。圖賴厲聲質問多爾袞:為何三日不議罪?多爾袞惱羞成怒,反斥圖賴態度粗暴,舉止狂妄。而當諸王要議圖賴罪時,多爾袞又裝出寬容的樣子,赦免了圖賴。最後,譚泰也由衆議斬首罪改為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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