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漢官交章彈劾馮銓
| 事件經過:
順治二年(1645)七月,御史吳達首劾大學士馮銓,拉開了漢官交章彈劾馮銓的序幕。馮銓,字振鷺,又字伯衡,號鹿庵,順天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人。明萬歷時期,他官至查禁院檢討,天啓時投靠閹黨魏忠賢,成為其黨羽中的頭面人物。清初,馮銓受到攝政王多爾袞的恩寵和重用,因而也就引起了一些反對閹黨的漢官不滿。御史吳達在彈劾書中含沙射影地稱馮銓是“貪墨敗類”,應予廢黜。一個月後,彈劾馮銓事進一步擴大。給事中許作梅等三人、御史王守履等六人,交章彈劾馮銓係魏忠賢黨羽,仕清後攬權納賄,應將其斬首。御史李森先言詞最為激烈。他一方面把明亡之因與馮銓的歷史緊密相連,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刑部對馮銓之罪不敢問的原因,並表示對此類姦相誤國深感憂慮,要多爾袞立彰大法,戮馮銓於市,頒告其罪於天下。顯然,此次彈劾大有明末黨爭再現之勢。多爾袞對此極為重視,親自於重華殿審理。當時刑部大臣啓奏漢官所劾不實,俱應反坐。當多爾袞面質時,馮銓仰仗多爾袞恩寵,逐條反駁。多爾袞也認為馮銓剃發在先,遵法勤職,功不可沒,同時他又出於憎恨臣下結黨,偏襢馮銓,嚴厲斥責了各漢官。廷訊結果,漢官所劾諸事“俱無實跡”,“前朝舊事不當追論”。事過幾日,彈劾馮銓的各漢官不是被奪官,就是降調。馮銓在這場風波過後,更為多爾袞所寵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