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張志讓誕辰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893年   十二月28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893年12月28日,是著名愛國志士、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張志讓先生的誕辰。張志讓早年留學美國、德國,回國後從事法律事業。在著名共産黨人張太雷影響下,他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從此成為一名熱誠的愛國民主志士。新中國建國初期,他擔任了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後,張志讓先生即被任命為副院長,在這一崗位上辛勤工作近30年,直到逝世。
  張志讓少年時代就參加了著名文學團體“南社”的活動,隨柳亞子等擊節悲歌,抒發愛國情懷,被柳亞子稱為“好漢”。1921年夏,張志讓從海外留學歸國,先在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參事,繼而又被聘為大理院推事,在時人眼裏,算得上躇躊滿志了。但張志讓卻産生了厭惡之心。他說:“在北京的幾年中看盡了當時軍閥爭奪政權以及政府上下爭奪權利、昏天黑地的現象。要想在這種環境中做出任何有益於人民的事業,真所謂南轅北轍。”因此,當1926年夏秋傳來北伐軍攻剋武漢、收復英租界的消息時,張志讓毅然棄官南下,於1927年3月來到武漢。在這裏,他找到了著名共産黨人、他的堂弟張太雷,一番傾心長談,令他覺得進入一個政治上的新世界。經張太雷推薦,他進入武漢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辦民事案件。這期間,他開始研讀馬剋思主義著作。1936年11月22日,國民黨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瀋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裏、王造時、史良七位著名愛國人士,造成轟動社會的“七君子”冤獄。張志讓聞訊,慨然應允與張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師一起,為“七君子”出庭辯護。據史良等回憶,張志讓實際上為首席律師。他起草長篇答辯書,以大量事實和論據,逐一駁斥了國民黨當局炮製的起訴書中對瀋鈞儒等人的誣陷式指控。“七七”事變後,抗日民族統一戰綫正式成立,張志讓先生以更高的熱情投身於救亡事業。1945年8月31日,張志讓和黃炎培、陳翰伯、傅彬然等重慶《憲政》、《文匯周報》、《中學生》等8傢雜志的代表集會,决定函請國民黨當局廢止圖書雜志審查制度,並從第二天起拒不送審。此决定一經公諸社會,風起雲從,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國民黨報刊之外,各報刊紛紛響應。在聲勢浩大的“拒檢運動”衝擊下,戰時新聞檢查和圖書雜志審查這兩項法西斯檢查制度,終於被宣佈廢除。
  抗戰勝利後,張志讓在上海從事“大教聯”等愛國民主活動中,與黨組織建立了更加親密的關係,每有行動必和黨組織交換意見,遇到疑難問題主動徵求黨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裏領導民主教授多次發表愛國民主宣言,揭露國民黨挑起全面內戰的反動行徑,反對國民黨出賣民族利益,抗議美軍強姦中國女大學生事件,等等。他不顧國民黨當局的威脅恐嚇,每次發表宣言,幾乎都由他執筆定稿,並總是由他帶頭簽名。在國民黨當局製造“5·20血案”、摧殘上海愛國學生時,張志讓拍案而起,領導復旦大學教授毅然罷教,在全國愛國民主運動中産生了重大影響。地下黨的同志親切地稱他為“黨外布爾什維剋”。
  張志讓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張志讓參加了這部憲法的起草和製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他還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項審判制度,指導全國法院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審判工作。1956年,在國傢尚未頒布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張志讓負責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這是法製建設的重要舉措。在他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1.92萬餘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實踐和經驗。經過反復深入的研討,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初稿,發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係統的全國40多傢單位,廣泛徵求意見。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他又殫精竭慮,披閱修改,力求完善。最後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這個“總結”實際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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