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国会请愿代表团被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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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二年(1910)十月初三日,清政府颁诏将召开国会期提前,立宪派对进行的这个决定虽极不满,但亦无可奈何。国会请愿代表团感到“既奉朝命,劝谕解散,自不能再行存在,致招干涉”。于是宣告国会请愿代表团解散。临散前,以代表团名义发出一份《通告各省同志书》,谓“甘等承全国诸父老委托之重,匍匐都门,请求国会,积态罄哀,一年于今,三次上书”,“千气万力,得国会期限缩短三年,心长力短,言之痛心”。表示了对清王朝假立宪的愤懑与无奈。但部分代表“闻此乱命,亦极愤怒”,于下诏当夜,约集国民公报报馆中,“经秘密会议,将以各省独立要求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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