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會請願代表團被迫解散
| 事件經過:
宣統二年(1910)十月初三日,清政府頒詔將召開國會期提前,立憲派對進行的這個决定雖極不滿,但亦無可奈何。國會請願代表團感到“既奉朝命,勸諭解散,自不能再行存在,緻招干涉”。於是宣告國會請願代表團解散。臨散前,以代表團名義發出一份《通告各省同志書》,謂“甘等承全國諸父老委托之重,匍匐都門,請求國會,積態罄哀,一年於今,三次上書”,“千氣萬力,得國會期限縮短三年,心長力短,言之痛心”。表示了對清王朝假立憲的憤懣與無奈。但部分代表“聞此亂命,亦極憤怒”,於下詔當夜,約集國民公報報館中,“經秘密會議,將以各省獨立要求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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