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立憲派發動第三次請願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愛新覺羅溥儀宣統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10年五月20日

終結時間: 191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宣統二年(1910)五月,由國會請願同志會發動的第二次請願失敗後,在京請願代表即舉行會議,决定擴大請願代表團的組織,打破原來以咨議局議員為限的界綫,吸收各界團體參加,選派專員往各地遊說聯絡,鼓動更多的人在請願書上簽名,預定在宣統三年初舉行第三次大請願。七月,各省咨議局頭面人物在京召開聯席會議,成立咨議局聯合會,决定將請願提前的資政院開議期間發動,遂加快了活動。他們一方面奔走於各省督撫門下,請封疆大吏聯銜上奏;一方面函催各省各團體加緊請願簽名活動,並於八月組成請願代表團到京。八月末九月初咨政院開議前後,各省代表團已經陸續到京,號稱代表在請願書上簽名的一百萬人。九月,將請願書交資政院。請願書謂“時局驟變,驚心動魄者,不一而足”,外而“日本遂並吞朝鮮,扼我吭而附我背,俄汲汲增兵窺我蒙古,英復以勁旅搗藏疆,法鐵路直達滇桂,……德、美旁觀,亦思染指”;內而“各省饑民救死不贍,鋌而走險”,若不於宣統三年召開國會,“則全局瓦解”。九月二十日,資政院議决將請願書上呈。二十三日,由東三省總督錫良領銜,共十八個總督、巡撫、將軍、都統聯署的奏摺又到京。清統治者感到國內革命風聲日緊,危機四伏;各省咨議局、紳、商、學界再三請願;現督撫又聯名電奏,若仍膠執九年預備成見,必陷入被劫。遂於十月初三日發出諭詔,宣佈將九年預備立憲之期縮為五年,並稱“年限一經宣佈,萬不能再議更張”,令各省請願代表“即日散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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