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學部奏準變通中、小學堂章程
| 清学部奏准变通中、小学堂章程 清学部奏准变通中、小学堂章程
事件經過:
宣統元年(1909)三月二十六日,清學部奏準《變通初等小學堂章程》《變通中學堂課程》兩項文件,咨行各省,遵照辦理。《變通初等小學堂章程》分初等小學為三種:一為五年畢業的完全科;一為四年畢業的簡易科;一為三年畢業的簡易科,並規定了完全科、二種簡易科的學科課程、授課時刻表。《變通中學堂課程》中將中學堂分為文科、實科兩類。文科課程以讀經講史、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為主課;以修身、算學、博物、理化、法製、理財、圖畫、體操為通習課。實科以外國語、算學、物理、化學、博物為主課;以修身、讀經講史、中國文學、歷史、地理、圖畫、手工、法製、理財、體操為通習課。文、實二科學製均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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