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各省咨議員集議赴京請願
|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四年(1908)六月,清政府頒布《各省咨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宣統元年(1909)初,攝政王載灃又詔示重申“預備立憲”宗旨,命令各省在年內成立咨議局,並開革了幾位阻礙立憲的官吏。立憲派人士感到興奮,紛紛熱衷於咨議局議員的選舉活動。九月初一日,各省咨議局宣告開會。與此同時,江蘇省咨議局議長張謇發表《請速開國會建設責任內閣以圖補救書》。極言清政府若不速開國會,將導致衆叛親離,立憲派衹能“袖手旁觀”,眼看着革命黨推翻清王朝。他要求務必縮短預備立憲時間,於宣統三年召開國會,組成責任內閣,准許召開臨時國會,並呼籲各省組織起來聯合請願。隨後,江蘇咨議局緻函各省咨議局,請各局推派代表齊集上海,洽商進京請願問題。十月初,江蘇、直隸、奉天、吉林、黑竜江、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等十六省咨議局代表五十五人陸續到達上海。十月十五日,代表聚於預備立憲公會事務所,舉行“請願國會代表團談話會”。衆推福建咨議局副議長劉崇佑主持會議,前後集會磋商八次,决定組成三十三人的“請願國會代表團”,舉江蘇方還、湖南羅傑、奉天劉興甲及劉崇佑為幹事,赴京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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