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各省咨议员集议赴京请愿
|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清政府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宣统元年(1909)初,摄政王载沣又诏示重申“预备立宪”宗旨,命令各省在年内成立咨议局,并开革了几位阻碍立宪的官吏。立宪派人士感到兴奋,纷纷热衷于咨议局议员的选举活动。九月初一日,各省咨议局宣告开会。与此同时,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发表《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书》。极言清政府若不速开国会,将导致众叛亲离,立宪派只能“袖手旁观”,眼看着革命党推翻清王朝。他要求务必缩短预备立宪时间,于宣统三年召开国会,组成责任内阁,准许召开临时国会,并呼吁各省组织起来联合请愿。随后,江苏咨议局致函各省咨议局,请各局推派代表齐集上海,洽商进京请愿问题。十月初,江苏、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等十六省咨议局代表五十五人陆续到达上海。十月十五日,代表聚于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举行“请愿国会代表团谈话会”。众推福建咨议局副议长刘崇佑主持会议,前后集会磋商八次,决定组成三十三人的“请愿国会代表团”,举江苏方还、湖南罗杰、奉天刘兴甲及刘崇佑为干事,赴京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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