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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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七月间,各省绅、商、学界代表、预备立宪公会成员纷纷到京请速开国会,外省部分封疆大吏也具奏附和,清统治者被迫于八月初一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核准宪政编查馆拟定的九年为期,逐年筹备宪政,期满召开国会的方案,以此平息一浪高过一浪的速开国会请愿。这个大纲的主旨,并不是赋予臣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力,而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至高无上的君权。在大纲中明文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亲自裁决对外宣战、媾和、签订条约等外资事项,议院不得议决或参预等等。实质是假立宪之名,强迫国民继续忍受君主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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