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19年   十一月14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19年11月14日
  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
  1919年11月14日,長沙女子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
  趙女士,長沙人,名五貞,年23歲。父親叫趙海樓。女士頗知書識字,生平愛看湘子化齋、觀音試道等說書,性情溫和,自幼即不食肉。在傢攻刺綉裁縫、烹調飲食、檢點什物等事無不料理得法。父母為他選婚,談及同街少老闆吳五,以古董業為生,傢業不薄、因嚮趙女士傢求婚。吳五母親平日聲名狼藉,以悍惡著稱。吳亦年過三十,又為再娶。撮合的人在趙傢百端慫恿,趙的父母亦貪圖吳傢的豐厚的聘金,姻緣遂於1919年七月(夏正)告成。趙女士因吳傢為再婚,頗露不悅。
  納聘事竣,商定於11月14日舉行結婚。女士心神惘惘好象不太情願,迫於父母之命,不敢做聲,時時長吁短嘆,母親姐嫂裝飾照料,並且滿身搜查,衹有綁腿一物聲稱天寒不能解換。妝梳已畢,忽謂其姊曰:“勞力費心,以後再報答。”將進花轎時,揮涕告辭,逢人便拜,眷顧母姊,形色依依。
  吳傢那天接親,由南沙井起程,行至青石橋協中孚南貨店門首,轎夫忽見轎內鮮血淋漓,知道發生意外,都驚呆了,此時距吳傢已不遠,急忙前進。吳傢聽轎夫報告,忙命媒人先在門外掀轎簾查看。但見趙五貞仰面而臥,喉管割痕寸餘,血如泉涌。由轎內發見剃刀一柄,左腳綁腿已經解散。女士奄奄一息,不能說話。當時吳母在旁,五貞將兩手所帶訂金戒指取下交給她。父親趕來安慰說:“接你回去,永不嫁人。”五貞衹能點頭。賀客奔赴紅十字會請來醫士施行急救。該會因沒有女醫女病室,轉送湘雅醫院救治。剛到門前趙五貞已氣絶身亡。吳趙兩傢報由長沙地方檢察廳,派檢察官楊善稱率同檢驗吏前往勘視。委係生前自殺身死。判令兩傢商葬了事,而檢察官硬於棺木上貼一“吳趙氏”的封條。
  11月21日,《女界鐘》發行特刊第1號,報道了趙女士自殺全過程。同時發表一係列關於趙女士自殺以後各界的反應言論。
  署名斯詠的文章說:不想當這個女子解放聲浪日高的時候,居然有這種慘劇演在我們的眼前,為什麽偌大的世界竟容不得一個女子,生生的逼着她去死?這到底是為着什麽?咳!難道不是這種萬惡的婚姻制度嗎?煌煌禮教,赫赫父命,若是提出抗議,馬上加一個不貞不孝的罪名,天地間還有她的立足地嗎?趙女士定婚時自己明明不願,他父母偏偏不取得她的同意。後來她表示反對,他父母不是不知道,並且以死拒絶的意思都是知道的,所以上轎時還要檢查一次,怕她帶有兇器。女士想要求生是不可能的,於是乎求死。我想大千世界還有無數象趙女士這類的人,還有無數象趙女士父母的父母,以後本人對於本身問題到底衹有死之一法?還有其他救濟的辦法?
  署名仲明的文章說:聽說女士的家庭,對於男傢素來是滿意的,對於媒人也是極相得的。惟有女士一人,曉得那黑暗地獄,沒有調查明白,與其今日盲從,到後來不幸,不如現在犧牲了生命為好。聽說她的父母還說她不會享福。偏偏要自己作送自己(係本社記者調查所得的)。要曉得子女滿意不滿意,纔是真正的標準。若是要以父母的滿意為子女的滿意,豈有這個道理呢?我們中國所以沒有一個圓滿的家庭,也就是這個緣故了。
  11月14日,長沙婦女趙五貞在花轎中自刎,在各界人士中引起強烈反響。16日,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這事件背後,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是環境逼着她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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