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孙、黄、章制定《革命方略》
|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二年(1906)秋冬之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共同拟制了指导各地举行反清起义的文件《革命方略》。《革命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民军之关系》、《招军章程》、《招降清朝兵勇条件》、《略地规划》、《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八个文件。《革命方略》明确提出和阐述了实行武装斗争,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清王朝的基本方略。全部文件的主要精神是组织国民军,推翻清王朝,建立军政府。在《军政府宣言》中,文件说明了革命建国的程序是分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军法之治,就是军事斗争和军事管制时期,因此要成立军政府,军事和地方行政,均由“军政府总摄之”。军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扫除积弊,废除清朝各种暴政,纠正风俗之害,施行教育、兴办农工商实业、设警察、修筑道路等。军法之治以三年为限,三年后进入约法之治。在其他七个文件中,孙、黄、章等详细阐明了军政府与各处民军的关系;革命军召募新兵的要求;接受降兵的条件;攻取和控制城镇及解决军需的办法;军政府对外政府态度;招降清朝将士的策略;废除清朝苛捐厘税的规定。《革命方略》的制定,不仅确定了武装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的革命宗旨,同时提出了组建由资产阶级政党指挥军队的明确目标,还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设想、过程及具体做法。对同盟会在此后领导的革命实践,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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