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孫、黃、章製定《革命方略》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三十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0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二年(1906)秋鼕之間,孫中山、黃興、章太炎共同擬製了指導各地舉行反清起義的文件《革命方略》。《革命方略》包括《軍政府宣言》、《軍政府與各處民軍之關係》、《招軍章程》、《招降清朝兵勇條件》、《略地規劃》、《對外宣言》、《招降滿洲將士佈告》、《掃除滿洲租稅釐捐佈告》八個文件。《革命方略》明確提出和闡述了實行武裝鬥爭,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清王朝的基本方略。全部文件的主要精神是組織國民軍,推翻清王朝,建立軍政府。在《軍政府宣言》中,文件說明了革命建國的程序是分三個時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軍法之治,就是軍事鬥爭和軍事管製時期,因此要成立軍政府,軍事和地方行政,均由“軍政府總攝之”。軍政府的主要任務是掃除積弊,廢除清朝各種暴政,糾正風俗之害,施行教育、興辦農工商實業、設警察、修築道路等。軍法之治以三年為限,三年後進入約法之治。在其他七個文件中,孫、黃、章等詳細闡明了軍政府與各處民軍的關係;革命軍召募新兵的要求;接受降兵的條件;攻取和控製城鎮及解决軍需的辦法;軍政府對外政府態度;招降清朝將士的策略;廢除清朝苛捐釐稅的規定。《革命方略》的製定,不僅確定了武裝推翻清王朝封建統治的革命宗旨,同時提出了組建由資産階級政黨指揮軍隊的明確目標,還提出了建立資産階級專政的政權設想、過程及具體做法。對同盟會在此後領導的革命實踐,産生了有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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