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保皇會更名國民憲政會
|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二年(1906)十月二十四日,康有為以保皇會總頭領名義,在紐約出版的《中國維新報》上發表《佈告百七十餘埠會衆丁未新年元旦舉行大慶典告藏保皇會改為國民憲政會文》。文中大肆吹噓自己首倡變法,全力保皇的奇功異勳,主觀臆斷地指出,清政府主張立憲維新,光緒皇帝與慈禧太後的怨恨已經釋然,故今後無須再行保皇,而應轉嚮推動立憲,並異想天開地準備回國與清政府合作推行憲政,分得部分權力。因此他通知保皇會全體會員,光緒三十三年(1907)元旦,舉行大慶典,祝賀保皇會大功告成,國民憲政會正式成立。梁啓超認為康有為企圖把憲政果食一口囫圇吞下的貪婪嘴臉,必將引起國內立憲派的惡感,拒絶在《新民叢報》上發表更名通知。事後,梁啓超緻函康有為,將保皇會改為帝國立憲會;在政治上拉攏國內立憲派與其合流,不要太狂妄自大;在內地多設分會,多辦報紙,逐漸擴大自身影響。康有為認為梁的設想比較實際,遂同意把國民憲政會改稱帝國立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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