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宣示預備立憲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三十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6年六月30日

終結時間: 1906年  

地點: 中國

上層事件: 立憲運動

清政府宣示预备立宪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二年(1906)夏秋之交,出洋考察憲政的大臣先後回國。他們將在國外請梁啓超等人草擬的有關憲政的報告上復朝廷,請行立憲。六月三十日,端方、戴鴻慈在陛見時,面奏憲法請訪日本,兵農工商請訪日本、德國。考察大臣載澤還獨上《奏請宣佈立憲密折》。折中謂實行君主立憲,一可使皇權永固;二可使外患漸輕;三可使內亂消彌。他還為朝廷謀劃說:“今日宣佈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之預備,至於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企圖以此連拖帶騙,應付社會上立憲的輿論。他們還主持輯成《列國政要》、《歐美政治要義》百餘捲。儘管如此,載澤等假立憲的建議還是遭到滿族親貴中頑固派的反對。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八、九兩日,清朝王公大臣、集會商議立憲事宜,醇親王載灃、軍機大臣、政務處大臣、大學士及直隸總督袁世凱等出席了會議。會上,軍機大臣戶部尚書鐵良、軍機大臣學部尚書榮慶、大學士孫傢鼐對立憲持否定態度,但載澤、慶親王奕劻、袁世凱等主張立憲並左右了會議,遂於七月十日上殿面奏,請行立憲。十三日,清廷頒發上諭,宣示預備立憲。這份諭旨雖宣佈“仿行憲政”,但又稱“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因此“先將官製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佈天下。”此諭發出後,頑固官僚因可拖延鬆了一口氣,而真心立憲的人士則對清廷的敷衍態度十分不滿,開始醖釀大規模的促進立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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