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昌教案发生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三十一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905年6月25日

终结时间: 1905年  

地点: 中国

南昌教案发生
南昌教案发生
南昌教案发生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末,南昌知县江召棠秉公处理了新昌(今宜丰)棠浦镇教案,弥祸定乱,保全了一个县民的性命。光绪三十一年(1905)冬,江召棠又将因病保释出狱的南昌荏港二名犯罪的教民追查归案。江召棠的所作所为,引起了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的极端不满。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五日,王安之给江召棠写信进行恐吓威胁,未能奏效。后以宴请为名,再三邀请江召棠,谓有要事相商。江召棠屡辞不获,于正月二十九日下午赴邀。席间,王安之强求江召棠推翻新昌棠浦旧案,释放荏港二名犯罪教民,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王安之恼羞成怒,拿出一刀一剪逼江自尽,狂言“汝死案即可了”。江愤极用力自刎,因怕痛而歇手,未能至死。王遂令下人持江手,握刀剪猛戳江咽喉,伤重至死。南昌百姓闻讯后,怒不可遏,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全城鼎沸。二月初三日,南昌周围各县百姓汇集百花洲,众势汹汹,分四路奔赴天主教堂,沿途一片喊打之声,引起观望群众响应,纷纷加入暴动队伍,接连捣毁四处法、英教堂和学校,杀死王安之等六名法国教士和三名英国教士。次日,英、法军舰驶入鄱阳湖,炫耀武力进行威吓。清政府惊惶失措,于初五日,谕令江西巡抚胡廷干“督饬严拿首要,按律惩办”,极力保护江西各处教堂,妥为抚恤受到伤害的英、法两国教士民人。胡接命后,即通令南昌、新建两县各警署、城防营弹压暴动民众,逮捕一千六百余人,其中大部分是“教民挟仇诬告,希图报复者”。二月十三日,清外务部派津海关道梁敦彦会同法国使馆人员前往江西查办南昌教案。英、法公使为此几次向清政府提出惩凶、赔款等无理要求。清政府在列强逼迫下,处死十名百姓,并对二十七人处以各种徒刑,还将江西巡抚胡廷干、臬司余肇康、布政使周浩等人撤职。四月二十九日,清政府与法国订立善后合同,赔法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损失银二十五万两,医院银十万两,此案方算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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