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昌教案发生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三十一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905年6月25日

终结时间: 1905年  

地点: 中国

南昌教案发生
南昌教案发生
南昌教案发生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末,南昌知县江召棠秉公处理了新昌(今宜丰)棠浦镇教案,弥祸定乱,保全了一个县民的性命。光绪三十一年(1905)冬,江召棠又将因病保释出狱的南昌荏港二名犯罪的教民追查归案。江召棠的所作所为,引起了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的极端不满。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五日,王安之给江召棠写信进行恐吓威胁,未能奏效。后以宴请为名,再三邀请江召棠,谓有要事相商。江召棠屡辞不获,于正月二十九日下午赴邀。席间,王安之强求江召棠推翻新昌棠浦旧案,释放荏港二名犯罪教民,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王安之恼羞成怒,拿出一刀一剪逼江自尽,狂言“汝死案即可了”。江愤极用力自刎,因怕痛而歇手,未能至死。王遂令下人持江手,握刀剪猛戳江咽喉,伤重至死。南昌百姓闻讯后,怒不可遏,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全城鼎沸。二月初三日,南昌周围各县百姓汇集百花洲,众势汹汹,分四路奔赴天主教堂,沿途一片喊打之声,引起观望群众响应,纷纷加入暴动队伍,接连捣毁四处法、英教堂和学校,杀死王安之等六名法国教士和三名英国教士。次日,英、法军舰驶入鄱阳湖,炫耀武力进行威吓。清政府惊惶失措,于初五日,谕令江西巡抚胡廷干“督饬严拿首要,按律惩办”,极力保护江西各处教堂,妥为抚恤受到伤害的英、法两国教士民人。胡接命后,即通令南昌、新建两县各警署、城防营弹压暴动民众,逮捕一千六百余人,其中大部分是“教民挟仇诬告,希图报复者”。二月十三日,清外务部派津海关道梁彦会同法国使馆人员前往江西查办南昌教案。英、法公使为此几次向清政府提出惩凶、赔款等无理要求。清政府在列强逼迫下,处死十名百姓,并对二十七人处以各种徒刑,还将江西巡抚胡廷干、臬司余肇康、布政使周浩等人撤职。四月二十九日,清政府与法国订立善后合同,赔法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损失银二十五万两,医院银十万两,此案方算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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