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昌教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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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年(1904)六月末,南昌知縣江召棠秉公處理了新昌(今宜豐)棠浦鎮教案,彌禍定亂,保全了一個縣民的性命。光緒三十一年(1905)鼕,江召棠又將因病保釋出獄的南昌荏港二名犯罪的教民追查歸案。江召棠的所作所為,引起了法國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的極端不滿。光緒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五日,王安之給江召棠寫信進行恐嚇威脅,未能奏效。後以宴請為名,再三邀請江召棠,謂有要事相商。江召棠屢辭不獲,於正月二十九日下午赴邀。席間,王安之強求江召棠推翻新昌棠浦舊案,釋放荏港二名犯罪教民,擴大傳教特權。江堅拒不允,王安之惱羞成怒,拿出一刀一剪逼江自盡,狂言“汝死案即可了”。江憤極用力自刎,因怕痛而歇手,未能至死。王遂令下人持江手,握刀剪猛戳江咽喉,傷重至死。南昌百姓聞訊後,怒不可遏,工人罷工,商人罷市,學生罷課,全城鼎沸。二月初三日,南昌周圍各縣百姓匯集百花洲,衆勢洶洶,分四路奔赴天主教堂,沿途一片喊打之聲,引起觀望群衆響應,紛紛加入暴動隊伍,接連搗毀四處法、英教堂和學校,殺死王安之等六名法國教士和三名英國教士。次日,英、法軍艦駛入鄱陽湖,炫耀武力進行威嚇。清政府驚惶失措,於初五日,諭令江西巡撫鬍廷幹“督飭嚴拿首要,按律懲辦”,極力保護江西各處教堂,妥為撫恤受到傷害的英、法兩國教士民人。鬍接命後,即通令南昌、新建兩縣各警署、城防營彈壓暴動民衆,逮捕一千六百餘人,其中大部分是“教民挾仇誣告,希圖報復者”。二月十三日,清外務部派津海關道梁敦彥會同法國使館人員前往江西查辦南昌教案。英、法公使為此幾次嚮清政府提出懲兇、賠款等無理要求。清政府在列強逼迫下,處死十名百姓,並對二十七人處以各種徒刑,還將江西巡撫鬍廷幹、臬司餘肇康、布政使周浩等人撤職。四月二十九日,清政府與法國訂立善後合同,賠法教士恤銀五萬兩,教堂損失銀二十五萬兩,醫院銀十萬兩,此案方算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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