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收回礦權運動興起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三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5年八月26日

終結時間: 190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早在光緒二十四年(1898),英國福公司通過《山西開礦製鐵以及轉運各色礦産章程》,掠得山西潞安、平定、盂縣、澤州四礦煤鐵開採權及平陽府煤鐵石油開採權。光緒三十一年(1905),山西人民首先展開收回礦權的鬥爭,全省紳商要求巡撫張人駿主持廢約,山西籍留日、留歐學生也組織了爭回礦權活動。光緒三十二年(1906)八月二十六日,山西籍留日學生李培仁為抗議英資方對中國礦權的掠奪,憤而投海自盡,從此激起更大規模的鬥爭。次年,山西紳商成立保晉礦務總公司,主張收回礦權自辦礦務,並在公司簡章上規定“唯收華股,不收洋股”。福公司在山西人民的抗爭下,勒索了二百七十五萬兩白銀的“贖金”,放棄采礦權。光緒三十四年(1908),奉天人民經過鬥爭,收回錦西池塘煤礦;山東嶧縣中興煤礦排除了德國資本,歸華商自辦。宣統元年(1909),安徽省紳商學界為收回銅官山礦權,開始連續不斷的鬥爭,組成安徽省路礦公會,號召聯合沿江各省,對外國資本掠奪中國礦權行徑“實行文明抵製”。同年夏,四川人民經過鬥爭,以二十二萬兩白銀“贖回”被英國江北公司攫取的江北廳煤鐵礦,由中國人自辦。山東紳商學界又經過一年鬥爭,於宣統元年末,在被德國資方勒索了三十四萬兩白銀“贖款”後,收回茅山等五處礦權。河南、雲南等地人民也收回采礦權展開了鬥爭。宣統三年(1911),雲南人民收回被法、英霸占的臨安、澂江等七府錫、銅、金、銀等礦權利;山東收回津浦濟南至麯阜、兗州沿路被德國霸占的礦權;湖北逐出炭山灣煤礦德國的資本,歸華商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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