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陳天華蹈海
| 陈天华蹈海陈天华蹈海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年(1905)十月初六日,在清政府要求下,日本文部省頒布了《清國留學生取締(即管束)規則》,對留日中國學生的活動大加限製。規則頒布後,廣大中國留學生認為這一規則“剝我自由,侵我主權”,暗中醖釀一場反取締規則的運動。陳天華對日本政府的行為十分憤慨,但感覺到留學生中確有許多追求利祿之人和民族敗類,恐怕難於組織起統一行動,故沒有積極支持這場運動,還婉辭了宋教仁要他撰文號召的約請。從十一月初八日起,就讀於日本各校的八千餘名留學生同心同德,相繼集體罷課,使陳天華不勝驚喜。而日本政府控製下擔報刊輿論卻對中國留學生的行動大加污衊和指責。十二月十一日的《朝日新聞》,將中國留學生的集體罷課歸結為是“清國人特有的放縱卑劣性情所促成”。陳天華見此異常氣忿,但同時擔憂留學生一旦不能團结一致,把鬥爭進行到底,出現日本報刊攻擊的放縱卑劣的狀況,將是中國留學生和中華民族的奇恥大辱。他認為,此時用口頭呼籲去喚起學生團结堅韌可能是無力的,便毅然决定以身投海,以自殺來震驚國人,激勵留學生堅持鬥爭,並嚮全世界證明中國人不是放縱卑劣的蕓蕓衆生。他用了一天的時間,寫下三千言的《絶命書》,聲明他之所以蹈海,是為了使國人有所警悟,以實際行動,回擊外人對中國人的污衊,他希望留學生們牢記“堅忍奉公,力學愛國”八字,臥薪嚐膽,刻苦求學,振興中華民族。他還在《絶命書》中對一係列革命的現實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非常有價值的是他認為在宣傳革命時,要註重政治問題,而不宜過於強調民族問題,反對倡言戮殺滿族人民的復仇觀念。十一月十二日早晨,陳天華坦然離開寓所,將《絶命書》寄給留學生總會,然後從容地在東京大森灣投海。陳天華的蹈海,大大激勵了留日中國學生的反取締規則鬥爭,數千名留學生集體回國,驚動了國際輿論和日本朝野,使日本政府對取締規則作了新的解釋,承認了留日中國學生提出的一係列正義的要求。光緒三十二年(1906)閏四月初一日,陳天華的靈柩運抵長沙。初七日,長沙各界一萬餘人為他舉行了聲勢浩大的公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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