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宣布改革刑律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三十一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905年4月6日

终结时间: 1905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初,英、美、日、葡等国向清政府表示,若中国能参照西方律例,对刑律进行改革,则放弃其领事裁判权。清政府感到“墨守旧章授外人以口实,不如酌加甄采(外国刑律),可收长驾远驭之效”。遂于四月初六日,派刑部右侍郎沈家本、驻美国公使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把修订《大清律例》纳入“新政”范畴。沈家本、伍廷芳受命后,参照西方和日本等国的刑律,将《大清律例》中相互重复,已经停止以及特别残酷的封建判刑条例进行了合并和删除,把充军、流刑、徒刑改为服劳役;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尺、缘坐、刺字等酷刑;把笞、杖改为处罚金,轻罪禁用刑讯;将虚拟死罪改为流刑、徒刑。光绪三十一年(1906)三月二十日,清政府采纳了沈家本、伍廷芳的部分修订意见,宣布删去《大清律例》中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随后又颁布“恤刑狱”若干条,“禁止刑讯、拖累、变笞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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