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宣佈改革刑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三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5年四月6日

終結時間: 190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八年(1902)初,英、美、日、葡等國嚮清政府表示,若中國能參照西方律例,對刑律進行改革,則放棄其領事裁判權。清政府感到“墨守舊章授外人以口實,不如酌加甄采(外國刑律),可收長駕遠馭之效”。遂於四月初六日,派刑部右侍郎瀋傢本、駐美國公使伍廷芳“將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把修訂《大清律例》納入“新政”範疇。瀋傢本、伍廷芳受命後,參照西方和日本等國的刑律,將《大清律例》中相互重複,已經停止以及特別殘酷的封建判刑條例進行了合併和刪除,把充軍、流刑、徒刑改為服勞役;廢除了凌遲、梟首、戮尺、緣坐、刺字等酷刑;把笞、杖改為處罰金,輕罪禁用刑訊;將虛擬死罪改為流刑、徒刑。光緒三十一年(1906)三月二十日,清政府采納了瀋傢本、伍廷芳的部分修訂意見,宣佈刪去《大清律例》中凌遲、梟首、戮屍、刺字等酷刑。隨後又頒布“恤刑獄”若幹條,“禁止刑訊、拖纍、變笞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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