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日签订《东三省事宜条约》
| 事件经过: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初五日,清政府在得知日俄议和及议和有关条款后,通过外交部向日、俄两国声明:“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清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但日、俄两国却置之不理,擅自签订了瓜分中国东北权益的条约。事后,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根据《朴资茅斯条约》中俄国转让给日本的旅大“租借地”及中东铁路支线权利,“须商请中国政府允诺”的规定,强逼清政府承认既成事实。十月二十一日,中日全权大臣开始就有关事项进行谈判。十一月二十六日,小村寿太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与清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礻几、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北京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条约正约三款,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承认《朴资茅斯条约》中俄国让与日本在南满的各项权利;允许日本在奉天(今沈阳)、营口、安东(今丹东)划定租界;安奉铁路仍由日本管理,为期十五年;凤凰城(今凤城)、辽阳、新民、铁岭、通江子(今昌图县通江口)、长春、吉林、哈尔滨、珲春、三姓、法库门(今法库)、宁古塔(今宁安)、海拉尔、瑗珲(今爱辉)、满洲里、齐齐哈尔十六外“开埠通商”;日本享有在鸭绿江右岸森林开采权。这个条约使东北几乎全境对外开放,为帝国主义进一步侵略东北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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