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法訂立《續議商務專條》
| 事件經過:
光緒十二年(1886)三月簽訂的《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由於法國政府以距其侵略要求甚遠,拒絶批準,並重派代表來中國談判。光緒十三年(1887)五月六日,總理衙門大臣奕劻、孫傢鼐與法國駐華公使恭恩當(J.A.E.Constans)又在北京簽訂了《中法續議商務專條》。主要內容為:邊界貿易的進出口稅再度減低,進口稅減收十分之三,出口稅減收十分之四;開放廣西竜州、雲南蒙自兩通商口岸外,又增加雲南蠻耗一處;法國在中國南境、西南境享有無條件的片面最惠國待遇。此專條和《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均至光緒二十二年(1896)纔經中法兩國政府互換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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