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中法订立《续议商务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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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二年(1886)三月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由于法国政府以距其侵略要求甚远,拒绝批准,并重派代表来中国谈判。光绪十三年(1887)五月六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孙家鼐与法国驻华公使恭恩当(J.A.E.Constans)又在北京签订了《中法续议商务专条》。主要内容为:边界贸易的进出口税再度减低,进口税减收十分之三,出口税减收十分之四;开放广西龙州、云南蒙自两通商口岸外,又增加云南蛮耗一处;法国在中国南境、西南境享有无条件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此专条和《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均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才经中法两国政府互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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