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中法新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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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又称《李巴条约》。光绪十一年(1885),正当中国抗法斗争胜利在望的时候,清政府却乘胜求和,与法国签订了《巴黎停战协定》,下令前线各路清军限期撤兵。三月二十九日,清政府指派李鸿章为谈判代表,和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Jules Patenotre)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四月二十七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主要内容为:一、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二、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在此设立领事,并准法商居住;三、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进出口货物的商税;四、中国日后建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五、法军撤离台湾、澎湖。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入中国云南和广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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