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法簽訂越事備忘錄
| 事件經過:
光緒八年(1882)十月十八日,李鴻章派馬建忠與法國公使寶海在天津商訂了越事草案三條,即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河南北。十一月十一日,李鴻章與寶海又根據以上協議,在上海簽訂了越事備忘錄,擬定越南事宜三條:一、中國若從越南撤兵,法國則不侵占越南土地,不貶削越南國王治權;二、開放保勝為商埠;三、在雲南、廣西界外與紅河中間之地劃定界限,北歸中國保護,南歸法國保護。法國政府沒有批準這一草約,並於光緒九年(1883)正月二十六日將寶海撤回。四月初九日,法國議會通過以五百五十萬法郎作為遠征越南軍費。茹費理內閣派遣孤拔、波特等人先後率兵增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