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辛醜條約》簽訂
| 《辛丑条约》签订
事件經過:
清政府派全權代表慶親王奕匡(前右1)、李鴻章(前右2)與英、美、俄、
德、日、奧、法、意、西、荷、比11國代表在北京簽訂了《辛醜條約》
1901年9月7日,由德、奧、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國公使組成的外交團,在團長葛絡幹主持下,於11時在西班牙使館與中國全權大臣奕匡和李鴻章舉行會談,簽署和談最後議定書,儀式於11時30分結束。
當日,《辛醜條約》正式簽訂,主要內容有:清政府賠償各國軍費4億5000萬兩白銀,其中沙俄得1億3000多萬兩,以海關和????稅作抵押;拆毀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臺;各國留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綫重要城鎮;在北京劃定使館界,允許各國派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反帝組織和運動;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
條約的簽訂,使中國喪失了大量主權。在分贓中,沙俄分得的最多,沙俄外交大臣拉姆斯托夫說:“1900年的對華戰爭為歷史上少有的最夠本的戰爭”。
各種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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