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裏瓦幾亞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崇厚於光緒四年(1878)十二月初八日抵達彼得堡。三日後開始與俄談判。俄國內部對是否交還伊犁,意見不一,直到光緒五年(1879)五月,纔統一意見,逐步嚮崇厚提出條件。八月十七日,崇厚在沙俄脅迫下,在剋裏米亞半島的裏瓦幾亞擅自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簽訂了《裏瓦幾亞條約》十八條(即《交收伊犁條件》簡稱《崇約》),另有《瑗琿專條》、《兵費及恤款專條》、《陸路通商章程》十七條。主要內容為:一、中國僅收回伊犁城,但伊犁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伊犁南境特剋斯河流域以及塔爾巴哈臺(今新疆塔城)地區齋桑湖以東土地卻劃歸俄屬。二、賠償“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及恤款五百萬盧布(合銀二百八十萬兩)。三、俄商在蒙古、新疆貿易免稅。通商路綫增開三條:除原有從恰剋圖至庫倫,經張傢口、通州到天津外,增加尼布楚至庫倫;從科布倫多至歸化,經張傢口轉天津;從新疆經嘉峪關、西安或漢中至漢口。由陸路運入天津、漢口的俄國貨物,進口稅較海路運入者減低三分之一。開放鬆花江,俄商在嘉峪關、烏魯木齊、哈密、吐魯番、古城、科布多、烏裏雅蘇臺等七處增設領事。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譴責崇厚喪權辱國;清政府也以此約“流弊甚大”,拒絶批準,並將崇厚革職拿問,光緒六年(1808)七月初七日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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