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里瓦几亚条约》签订
| 事件经过:
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崇厚于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初八日抵达彼得堡。三日后开始与俄谈判。俄国内部对是否交还伊犁,意见不一,直到光绪五年(1879)五月,才统一意见,逐步向崇厚提出条件。八月十七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在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几亚擅自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十八条(即《交收伊犁条件》简称《崇约》),另有《瑗珲专条》、《兵费及恤款专条》、《陆路通商章程》十七条。主要内容为:一、中国仅收回伊犁城,但伊犁西境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以及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地区斋桑湖以东土地却划归俄属。二、赔偿“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及恤款五百万卢布(合银二百八十万两)。三、俄商在蒙古、新疆贸易免税。通商路线增开三条:除原有从恰克图至库伦,经张家口、通州到天津外,增加尼布楚至库伦;从科布伦多至归化,经张家口转天津;从新疆经嘉峪关、西安或汉中至汉口。由陆路运入天津、汉口的俄国货物,进口税较海路运入者减低三分之一。开放松花江,俄商在嘉峪关、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古城、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七处增设领事。条约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纷纷谴责崇厚丧权辱国;清政府也以此约“流弊甚大”,拒绝批准,并将崇厚革职拿问,光绪六年(1808)七月初七日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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