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本侵占琉球
| 事件經過: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中日訂立《臺事專條》,中國承認琉球難民為日本國屬民,日軍侵略臺灣為“保民義舉”,給日本正式吞併琉球留下口實。光緒五年(1879)三月八日,日本侵占琉球,改置衝繩縣。四月初八日,美國前總統格蘭特抵天津,晤李鴻章,“慨然以調處自任”。五月初十日,總理衙門照會日使,反對廢琉球改置衝繩縣。十四日,琉球官員嚮德宏抵津,嚮李鴻章請援。十六日,日本政府嚮格蘭特表示,願與中國直接談判,不願第三國過問。格蘭特勸中國“寬讓”,並以“中日失和交戰”威脅清廷。光緒六年(1880),日本派代表來華談判,要求清廷承認日本吞併琉球。李鴻章建議清廷用“延宕”之法,此後,再不提琉球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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