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英新定條約及善後章程簽訂
| 事件經過:
同治八年(1869)九月十九日,中英簽訂《中英新定條約十六款》、《新修條約善後章程十款》及稅則十條。主要內容為:開放溫州、蕪湖為商埠;英國之洋布、大呢、洋絨等進口時正子兩稅一並完納,在通商口岸省份,均免重徵;英商從中國內地買土貨出口,沿途交納稅金,其稅額如超過子口半稅,超過部分發還英商;英商可雇用中國木船在內河行駛,裝運貨物;九江關備輪船一艘,拖帶鄱陽湖一帶的貨物;英商修理船衹、船塢,物料免稅;中國進口鴉片,每百斤增稅至五十兩,出口生絲,按值百抽五徵稅等。這一條約因英商反對,英國政府未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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