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臺灣教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穆宗同治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68年二月

終結時間: 1868年  

地點: 中國

台湾教案发
台湾教案发
事件經過:

  同治七年(1868)春,臺灣府鳳山縣民衆焚毀英、法教堂,打死、打傷教徒各一人。先是,同治五年,英國耶穌教傳教士在臺灣府打鼓城(今高雄)外強租房屋建立教堂,引起公憤,清地方官吏令其限期撤離。同治七年初,英國傳教士又在鳳山縣埤頭城買房建堂,強行傳教。二月,當地壯勇和民衆群集,將教堂焚毀,教徒一死一傷。六月,英國教堂修復,又被群衆拆毀。其時正值英商怡記公司在違法收購樟腦,私運出口,被鹿港同知查獲標封,英國公使阿禮國為取得在臺貿易和傳教特權,藉機一面強迫總理衙門派員查辦,一面派軍艦至臺灣進行武力威脅。十月,英國軍艦突然炮擊安平炮臺,進占安平協署,殺傷兵勇數十人,焚毀兵營及火藥庫,並強逼當地官紳交付擔保銀四萬元,賠償軍費一萬元。閩浙總督英桂在英國武力脅迫下,與之達成協議:取消臺灣官廠的樟腦專賣權,允許英商自由採購遠銷;允許英人在臺灣自由貿易和旅行、居住、傳教,永遠保證教會安全;賠償怡記公司“損失”六千元、教堂三千餘元;懲辦各起教案之主使人。又將鹿港同知洪熙恬、鳳山知縣凌士荃革職,纔了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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