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订立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穆宗同治三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864年9月7日

终结时间: 1864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同治三年(1864)九月初七日,沙俄政府根据《中俄北京条约》中关于中俄西段边界的规定,强迫清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明谊等,与俄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扎哈罗夫及巴布科夫在塔尔巴哈台(今塔城)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具体规划自沙宾达巴哈山口(今苏联境内)至浩罕边界的中俄西段边界,通过此约,沙俄将《北京条约》中定为界湖的伊塞克湖边划为俄国内湖,连同《中俄北京条约》,共割占中国西部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及斋桑淖尔南北地区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勘分西北界约记乃满清跟俄罗斯帝国签署的另一条不平等条约。 1864年10月,俄国军队用武力迫满清政府签署这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要将其新疆地区巴尔喀什湖以东的大约四十四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俄国,今全境已归哈萨克。条约签署后,现代中国北部边疆已大致成形,除中国和外蒙古的边界外。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
  条约原文:
  一八六四年十月七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塔尔巴哈台。
  大清国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镶红旗汉军都统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副都统锡霖,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副都统衔诺奇泰巴图鲁博勒果索;大俄罗斯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住扎伊犁
  格讷喇勒匡苏勒大臣斯塔特斯奇索斐业特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杂哈劳,分界全权大臣悉毕尔兵队大臣格讷喇勒呢什塔布之坡勒科倭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巴普考;各承君命,遵照京城议定和约,以敦两国和好,在塔尔巴哈台会同,将自沙滨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应分界址,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绘画地图,图内以红色线道分为两国交界,今将议定界址地名并拟议章程,开列于后:
  第一条自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二条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三条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自此往西南,分晰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第四条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其边界以外分入俄国之地,原有中国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所属大阿勒台等山岭迤北旧住之乌克克等卡伦,塔尔巴哈台所属塔尔巴哈台山岭迤北旧住之鄂伦布拉克等卡伦,及阿拉套山迤北旧住之胡苏图阿鲁沁达兰卡伦,伊犁所属旧住之匡果罗鄂伦等卡伦,建立界牌鄂博以前,仍听中国在彼住守,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时,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
  第五条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第六条自现在议定边界换约之日起,过二百四十日,即为两国立界大臣订准日期,俄国两起立界大臣均赴阿噜沁达兰、喀布塔盖两卡中间会齐:一起会同伊犁立界大臣往西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一起会同塔尔巴哈台立界大臣往东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会同科布多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索果克卡伦,会同马里雅苏台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至沙滨达巴哈止。如遇大山,以山梁划界;遇大河,以河岸划界;如遇横山、横河,俱以新立界牌鄂博划界。至建立界牌鄂博时,总以各界址处所水流之方向作为立界之凭,择其地方形势建立。如有大岭,行人不能越往、实难堆立之处,即以水流及山岭为界。其平旷之区,两国堆立界牌鄂博时,中间空出二十丈,作为公中之地。所立界牌鄂博以左,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中国;所立界牌鄂博以右,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俄罗斯国。
  第七条 明年两国立界大臣建立界牌鄂博毕,再将堆立界牌鄂博共若干处,及均在何处堆立地名,作记互换为凭。
  第八条 今将两国应分界址议定。建立界牌鄂博后,倘有河源系在中国而流注于俄国者,中国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倘有河源系在俄国而流注于中国者,俄国亦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
  第九条从前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与西悉毕尔总督往来行文;自今勘定边界之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处,遇有会同俄国查办事件,应拟增添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与托木、色米珀拉特二省固毕尔那托尔往来行文办理。其所行文件,或用清字,或用蒙古字俱可。
  第十条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今经两国大臣会同议定,将一切分定界址绘图四分,图内分定界址,地名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合璧注写,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并作此记约,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各书写四分,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一并互换。两国分界大臣各存图志一分,记约各一分,以便查办外,其余图志二分,合璧记约二分,由两国分界大臣自行呈送各本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一分,以备补续京城议定条约,为此互换记约。
  附注
  本约记见《同治条约》,卷7,页21―25;未找得俄文本。
  本约记俄文本称为《塔城议定书》。签订时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同治条约》所载的汉文本系满文本汉译。《海关中外条约》把俄文本译成英文,见卷1,页144―151。
   中国 关键词: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