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孫中山領導護法運動
| 孙中山领导护法运动
事件經過:
唐繼堯通電護法
1917年8月25日,孫中山召集原國會部分議員在廣州開會,提出“護法”,即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因到會人數不足,故稱“非常國會”。會議决定在廣州成立軍政府,以孫為軍政府大元帥,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孫以大元帥名義通電否認以馮國璋為總統、段祺瑞為國務總理的北京政府,號召北伐。北京政府因此下令通緝孫中山等人。1918年5月,“非常國會”通過《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準備取消大元帥首領製,剝奪孫孫中山的職權。孫中山憤然辭去大元帥職回上海。孫辭職後,廣東護法軍政府改行7總裁合議製,由非常國會推舉岑春煊、孫中山、唐繼堯、陸榮廷、伍廷芳、唐紹儀、林葆懌7人為總裁,以岑春煊為主席總裁。孫沒有就職。1920年,陳炯明部把桂軍驅出廣東,孫回廣州,在護法旗幟下成立“非常政府”,任“非常大總統”。由於陳炯明政治主張為“聯省自治”製省憲,效美國州憲之聯邦體製,又以“粵人治粵”和“實行民主政治”相號召,因而得到廣東人民的擁護,但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産黨的官方歷史觀點一直認為陳炯明的“聯省自治”承認北洋政府國體的統治現狀,實質仍會導致變相軍閥割據。 不久陳炯明發動政變,使孫再次無法在廣州立足,護法運動遭到徹底失敗。
岑春煊(1861年-1933年),原名春澤,字雲階,壯族,廣西西林人,清末民初中國政治傢。
陳炯明(1878年-1933年),字競存,廣東海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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