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本吞併朝鮮
| 日本吞并朝鲜
事件經過:
日本特使伊藤博文(車中左)和駐朝鮮日軍司令長𠔌川好道(車中右)在朝鮮巡視
1910年8月22日,日本伊藤博文政府迫使朝鮮政府簽訂《日韓合併條約》。條約的簽署標志着日本正式吞併朝鮮,朝鮮終於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日韓合併條約》全文共8條,其主要內容是:朝鮮將其全部主權永久地讓與日本;日本對朝鮮王室給予“尊重”;日本將其控製朝鮮外交大權的“統監府”改為“總督府”,總督直屬日本天皇,並由其負責掌管朝鮮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
侵占、奴役朝鮮並將其變成殖民地是日本帝國主義的長期的擴張侵略目標。20世紀初期,日本帝國主義大大加速了吞併朝鮮的進程。1904年2月23日,朝鮮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韓日議定書》,其主要內容是:朝鮮承認日本在朝擁有軍事行動自由權;日本有權干涉朝鮮內政;未經日本同意,朝鮮不得同第三國簽訂與前述內容相悖的任何條約。
同年8月22日,日本強迫朝鮮簽訂了第一個《韓日協約》。協約使朝鮮的財政、外交大權實際上落入日本人之手。1905年11月9日,日本特使伊藤博文趕赴漢城,逼迫韓國表態。11月18日,韓國被迫簽訂《日韓保護協約》。1907年7月,日本又迫使朝鮮與之簽署了第二個和第三個《韓日協約》(分別又稱為《乙巳保護條約》和《丁未七款條約》)。依照條約,朝鮮內政、外交大權均直接由日本人負責,各國外交官員均須從朝鮮撤離,日本在漢城設立“總督府”等等。
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後,日本帝國主義對朝鮮進行了長達35年的極為殘暴的殖民統治,引起了朝鮮人民的強烈不滿和反抗。
伊藤博文(左1)夫婦及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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