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法國通過《人權宣言》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五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789年   八月26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789年8月26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人權宣言》)。該宣言後來被用來作1791年憲法的前言。
  《人權宣言》是18世紀末法國資産階級革命初期,為反對封建專治統治,闡明資産階級社會基本原則而提出的綱領性文獻。
  《人權宣言》全文共17條。
  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衹有在公共利用上面纔顯示社會上的差別。”這就從原則上肯定了人們之間權利是平等的,意味着反對封建特權與封建等級製。第二條:“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産、安全和反抗壓迫。”明確提出了人權就是個人的自由權、財産權和反抗壓迫權,強調人權是天賦的和不可剝奪的。第六條:“全國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製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在這一條中既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又體現了資産階級“主權在民”的思想。第八條:“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這一條指出要依法行事。第十條:“意見的發表衹要不幹擾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見、甚至信教的意見而遭到干涉。”這條肯定了資産階級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的權利。第十二條:“人權的保障需要有武裝的力量;因此,這種力量是為了全體的利益……而設立的”。這一條肯定了政府衹是為了保障人民安全和權利,否則就應改變它。否定了君權的神聖和肯定了人民有决定國傢命運的權利。第十六條:“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這裏說的“分權”就是“三權分立”,《宣言》闡明了要用三權分立的新型國傢來保護人權,衹有這樣才能改變集三權於國王一人的專橫局面。限製王權,實現自由平等。第十七條規定:“財産是神聖不可侵犯權利”。這就奠定了《人權宣言》的階級基礎,從而使每一條都打上了資産階級的烙印。《人權宣言》提出的平等、自由、權利都是建立在確保私有財産這個基礎之上的。
  總之,《人權宣言》明確宣佈自由、平等、財産和安全是天賦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宣佈了“主權在民”的原則;宣佈了資産階級基本的民主權利;宣佈了私有財産神聖不可侵犯。《人權宣言》的發表,打碎了君權神授的神話,否定了封建等級製,激發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熱情,起到了動員、組織人民群衆參加反封建鬥爭的作用。人們高舉“人權”的旗幟,給封建特權階級與封建專製制度以沉重的打擊,促進了大革命的深入發展。《人權宣言》成為法國大革命徹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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