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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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二月初四日,清政府被迫与沙俄签订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主要内容包括:俄国商人在中国边界百里之内进行贸易概不纳税;“小本营生”之俄商,可在蒙古各地任意贸易,概免纳税;经陆路运至天津的俄国货物,其应纳进口正税“照各国税则三分减一”;运往天津、通州(今北京通县)之俄国货物经张家口时,可酌留十分之二在当地销售,免纳子口税,正税同样三分减一;俄商自张家口贩运土货回国,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免纳出口正税。该章程的签订,开了陆路通商减税之恶例,使中国在税收方面遭受严重损失,并为沙俄侵略者对我国西北、蒙古及东北地区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渗透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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