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陸路通商章程》簽訂
| 事件經過:
同治元年(1862)二月初四日,清政府被迫與沙俄簽訂中俄《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包括:俄國商人在中國邊界百裏之內進行貿易概不納稅;“小本營生”之俄商,可在蒙古各地任意貿易,概免納稅;經陸路運至天津的俄國貨物,其應納進口正稅“照各國稅則三分減一”;運往天津、通州(今北京通縣)之俄國貨物經張傢口時,可酌留十分之二在當地銷售,免納子口稅,正稅同樣三分減一;俄商自張傢口販運土貨回國,衹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免納出口正稅。該章程的簽訂,開了陸路通商減稅之惡例,使中國在稅收方面遭受嚴重損失,並為沙俄侵略者對我國西北、蒙古及東北地區進行政治、經濟和文化滲透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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