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
| 事件經過:
《北京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為辦理洋務及外交事務,經恭親王奕訢等奏請,於鹹豐十年(1860)十二月初十日,批準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總理衙門“一切仿照軍機處辦理”,官員分大臣、章京兩級。以親王一人總領,另設總署大臣若幹名,於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特簡。最初的總署大臣為恭親王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三人充任,其後一般七、八人,多則十餘人。章京則從內閣、部院、軍機處司員中挑補,最初定為滿、漢各八人,以後逐漸增加。其中總辦章京四人、幫辦章京二人,綜理日常事務,其餘分派各股辦事。總署設獨立公所,分英國、法國、俄國、美國、海防五股,另設司務廳、清檔房等,下屬機構有同文館、總稅務司署,並管轄南、北洋通商大臣,選派出使各國大臣等。總署職權極廣,總攬清廷外交事務與外國有關的財政、軍事、教育、礦務、交通等各方面大權,但無權指揮各省督撫。在總署存在的四十年中,恭親王奕訢任總領大臣前後凡二十八年;慶親王奕劻,前後凡十二年。光緒二十七年(1901),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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