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北京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鹹豐十年(1860)秋,沙俄利用英法聯軍強占北京,逼迫清政府簽訂新約之機,藉口“調停”有功,脅迫清政府與之簽訂新約。該年十月初二日,清欽差大臣恭親王奕訢與俄使伊格納切夫在北京簽訂《中俄續增條約》即《中俄北京條約》,共十五款。除強迫清政府確認《中俄瑗琿條約》外,尚有如下內容:一、將烏蘇裏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地劃歸俄國。二、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淖爾、特穆爾圖淖爾(即伊塞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此條款為今後進一步割占中國西部大片領土製造了“條約根據”。三、增開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為商埠,准許兩國邊民自由貿易,准許俄國商人在庫倫(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烏蘭巴托)、張傢口零星貿易。四、俄國得在喀什噶爾、庫倫增設領事官,重申在華俄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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