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
| 事件经过:
咸丰十年(1860)秋,沙俄利用英法联军强占北京,逼迫清政府签订新约之机,借口“调停”有功,胁迫清政府与之签订新约。该年十月初二日,清钦差大臣恭亲王奕訢与俄使伊格纳切夫在北京签订《中俄续增条约》即《中俄北京条约》,共十五款。除强迫清政府确认《中俄瑗珲条约》外,尚有如下内容:一、将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地划归俄国。二、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即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此条款为今后进一步割占中国西部大片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三、增开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为商埠,准许两国边民自由贸易,准许俄国商人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张家口零星贸易。四、俄国得在喀什噶尔、库伦增设领事官,重申在华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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