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签订
|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签订
事件经过:
咸丰十年(1860)九月十一、十二两日,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在京签订。先是,英法联军焚毁圆明园后,进一步对清政府进行威胁:如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即将以同样的方式焚毁北京城内宫殿。恭亲王奕訢等早被英法联军吓破了胆,不敢面见英、法代表,明知沙俄包藏祸心,也只得乞求沙俄公使伊格纳切夫从中斡旋。伊格纳切夫答应“居间调处”,但要以清廷与英、法媾和后,立即与俄国签约解决边界问题为条件。同时还威胁奕訢,不管清政府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英、法方面提出的大部分条件。否则“北京城就会因此而毁灭”。在英法联军的武力威胁和俄使的劝诱逼迫下,奕訢分别于九月十一、十二两日,代表清政府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和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礼部大堂交换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并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九款、中法《北京条约》十款。除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外,还包括以下内容:一、赔偿英国军费八百万两、恤金五十万两,法国军费八百万两、恤金二十万两。二、增开天津为商埠。三、允许华人赴英、法属地及外洋各处做工。四、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九龙半岛界线街以南)给英国。五、赔还教产给天主教堂。另外,葛罗还指使充当翻译的法国神父在条约中文本中偷偷加入“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条文。《北京条约》签订后,英、法军队相继于九月下旬退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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