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蘇俄租藉法令頒布
| 事件經過:
1921年7月5日,蘇俄人民委員會頒布《關於出租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所屬企業的程序》的法令,把國傢暫時無力經營而人民生活迫切需要的輕工企業(一般為中小企業)祖惜給本國合作社組織或個人經營,企業按規定必須每年嚮蘇维埃政府繳納一定租金,開始時是以實物支付,後來80%改用貨幣支付,承租人中75%的是原來的業主、業主合夥人和舊企業的管理人員。至1923年,蘇俄總計出租中小企業7500多個,擁有工人13萬人。租藉企業絶大多數是食品加工企業和皮革廠。其産值在全國總産值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對於活躍市場、繁榮經濟、滿足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隨着社會主義大工業的發展,租藉製在30年代初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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