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总税务司设立
| 事件经过:
咸丰九年(1859),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协助”管理中国海关事务。先是,咸丰三年(1853),英、法、美三国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权。咸丰八年,外国侵略者抓住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各口划一加办理”的含混规定,硬要将半殖民地化的上海海关制度推行到其他各口岸,由外国人“帮办”各口岸税务。腐败的清政府事实上接受了一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要求,于次年以曾任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职员的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并授权他“选募”其他各口所用的外国人,从此确立了英国人在中国海关的统治地位。咸丰十年(1860)十二月,清政府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中国总税务司。同治二年(1863),李泰国离职,改由另一英国人赫德继任。同治四年在北京正式设立总税务司署,由赫德常驻北京统辖全国各海关。与此同时,中国沿海各商埠和长江沿线各口岸三十余处也先后实行了由外国税务司控制的海关制度。从此,中国海关大权完全落入外国侵略者手中。名义上,清政府在各通商口岸委派海关监督一名为该地通商事务最高行政长官,税务司只是海关监督助理,总税务司归总理衙门领导,但由于总税务司掌握了募选各口税务司的人事大权,副税务司、帮办等高级职员也均由外国人担任,故实际上总税务司及各口税务司已成为凌驾于清政府及各口海关监督之上、控制清王朝财政命脉、进而操纵清朝政府的外国侵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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