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英國設立廣州招工公所掠賣華工
| 事件經過:
鹹豐九年(1859),英國殖民者在廣州設立招工公所,專門從事嚮海外掠賣華工勾當,是為西方殖民者在中國沿海地區較早開設的販賣人口的機構。早在鴉片戰爭以前,就曾發生過到廣東的外國商船回國時私帶中國“無業遊民”到海外作苦工。鴉片戰爭後,外國人販子更是經常出沒於各個通商口岸,擄掠我國勞動力嚮海外販賣,號稱“豬仔貿易”。最早從事這一罪惡活動的,有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繼之而來的是英、美、法、俄等國。擄掠地方主要是福州、廈門、廣州、汕頭、上海、寧波等地,香港、澳門為兩大轉運站,新加坡、檳榔嶼等地則是販賣中心。自英國廣州招工公所設立後、法國、西班牙等國也相繼成立招工公所。鹹豐十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強迫清政府與之簽訂《北京條約》,規定:以後凡有華民,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從而使西方殖民者獲得了擄掠華工的合法權利。同治七年(1868)的《蒲安臣條約》中又規定:“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民人前往各國,......總聽其自便,不得禁阻”。由於殖民者有條約作護身符,掠賣華工更加肆無忌憚,到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竟達五十萬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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