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英、中法《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訂立
| 中英、中法《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订立
事件經過:
鹹豐八年(1858)十月初三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十款,附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各口稅收劃一辦理,中國聘用英國人幫辦海關稅務;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除例外(指絲、茶及鴉片)和免稅品(指外國人用品)兩項外,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洋貨運銷內地或土貨自內地運出,除一律按時價抽百分之二點五的子口稅外,其它如釐金、常關稅等一切稅項概予免徵;承認鴉片貿易合法,改名“洋藥”,每百斤收稅銀三十兩。十月十九日,桂良、花沙納又與法國全權大使葛羅簽訂中法《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十款。從此,中國海關落入外國人手中控製,鴉片貿易合法化,大量外國商品傾銷中國,加快了中國半殖民地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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